每週證嚴法師說故事(傲慢障道──阿難的悟道因緣)

佛陀在世時,他帶著弟子在一池邊坐下來,有一位比丘問道:「佛陀,阿難尊者經年跟隨在您身邊,他的記憶智慧都很高超,為什麼大家都證得羅漢果,偏偏阿難心中還有煩惱,這是什麼因?什麼果?」

佛陀說:「好,大家聽我講這段因果。過去迦葉佛時代,有一個國家的國王,為了讓太子能吸收很多經典,知書達理,國王就派人貼出告示,要選一位德學兼優的人做為太子老師,其中有位婆羅門學者的確德學深厚,於是被選為太子之師。

這位太子之師是傳統族姓的貴族,他的父親被選為太子傅,又是貴族,因此,無形中他就有一分驕慢之氣。他有一位好朋友,從小感情融洽,這朋友家裡常貧窮、是手拉坯師傅,但是族姓子和這位朋友是一起長大的玩伴,時常在一起,因此,感情很好。

這位手拉坯師傅從小父母雙亡,他的手拉坯器物不是做來賣的,而是拿來換取麥和米來生活的,器皿做好之後,只要有人喜歡,他就說:「你把麥和米放著就可以將它拿走。」他淡泊無欲,只要能過活即可,因此,他的心境非常清淨。

[三度拒絕見佛受教]

有一天,他和族姓子在一起時,說:「聽說我們城裡來了一尊佛,名迦葉佛,他和弟子們生活清淨超然,佛的智慧非常高,我們是不是要去拜見佛?」

族姓子非常驕傲,他說:「有什麼好看?他們只不過理光了頭,披上袈裟而已,有什麼道可學?」他返身就走,毫不停留。

隔了幾天,他們又在一起,手拉坯師傅又對族姓子說:「佛和弟子們在茅蓬結夏講經,你陪我去,我們一齊去拜見佛。」族姓子回答說:「沒什麼好看的嘛!只不過是個光頭的道人而已,有什麼道學可求?」他又返身要走。

手拉坯師傅說:「要不然我們去游泳玩水吧!」於是兩人就結伴去玩水了。兩人正玩水時,手拉坯師傅就指著不遠處的茅蓬說:「那裡就是佛和弟子們的精舍,離這裡很近,我們趕快去參見佛吧!」

族姓子很不高興,他悶聲不響地走上岸,把衣服穿好後,說:「你一再起這件事,我覺得根本沒什麼好看的,你要去自己去吧!」他返身就跑。他的朋友卻拉住他的衣服不放,說:「今天一定要去,不能讓你跑掉。」他乾脆把衣服脫掉,又跑。朋友又追,然後拉住族姓子的褲帶不放,說:「不管如何,我希望你來見見佛,佛的智慧、德性,你一見就會知道他修為有多高,不像你想的那種簡單人物!」

族姓子嫌囉嗦,把褲帶解下又跑。手拉坯師傅還是後追他,現在沒有衣服,也沒有褲帶可拉了,他只好伸手拉住族姓子的頭髮。那時,族姓子心裡大驚,因為時印度有一條法律:「打人者罪算輕,但若是拉人家的頭髮就得判死刑。」族姓子心想:我的好朋友甘冒死刑之罪拉我的頭髮,這必定是一件非同小可的事,他寧可犧牲生命,要我去見佛!

至此,族姓子才深受感動說:「好啦!好啦!你放開手,不要讓人家看到,我跟你走就是了。但是,你既然說佛是那麼尊貴的人,而我現在衣被你拉得亂糟糟,頭髮也亂糟糟,我先回家去梳洗乾淨,穿戴整齊再跟隨你去吧!」

族姓子真的穿得很端莊去見迦葉佛了,這位手拉坯年輕人很虔誠跪拜頂禮,而族姓子卻驕倣抬頭挺胸地、兩手垂下,連問訊都沒有。迦葉佛還是很慈祥地招待他們坐下來,然以智慧辯才和內心的德性,折服這位倣慢的年輕人。佛的每一句話所引用的每一個事實,無一不讓這位族姓子折服,族姓子不由得五體投地向佛求皈依。從此,兩人就在迦葉佛座下修行,並且互相鞭策鼓勵。」

佛陀講完故事後說:「你們知道那位手拉坯師博──引導驕傲的族姓子進入佛門的人是誰嗎?就是我釋迦佛呀!那位驕傲的族姓子是誰?就是現在的阿難尊者。他當時雖有智慧,卻因為傲慢而自我障礙,有三次因這種心理障礙,而拖延了見佛聞法的機會。」

諸位,這個故事可以警惕我們不可有傲慢的心態,有驕傲之心就會障住自己往前進步的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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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週證嚴法師說故事(啞吧和尚悲心掘井除乾旱)

傳說采石磯曾經有好長的一段時間沒有下雨,八個月至一年當中,連續豔陽照的炎熱天氣。所有的井都陸續乾涸,連原本滾滾而來、浩蕩充沛的長江水,也變成細長的水線。

長江附近幾百里的人家所需的用水,都得到長江汲取。他們為了取水,必須越過幾十里的乾旱地帶,有的人因此跌傷了腿、折斷了腰;有的人從幾百里的地方趕來,想利用牛車來載運食用水,可是有些牛還沒到水就突然倒地暴斃;大家覺得很奇怪,就把牛的肚子剖開,發現裡面裝滿泥砂,原來連牛也受不了乾,旱因此把較濕的泥砂吃到肚裡去。由此可見當時的人和家畜,受到極大折磨和損害。

長江附近五六里的山丘上,有一座廣濟寺,老師父帶領弟子在內修行。弟子中有一個啞吧和尚,全寺的用水就是由他去擔提。啞吧和尚經常看到有人為了提水而折斷了腰,也看到強壯的牛突然倒地死亡,看得心痛如刀割。

由於長時間來都缺乏飲用水,鄉民都有祈雨的共同心願,整天有人陸續到寺院哭求賜水。

一日天黑之後,全部人都回去了,啞吧和尚就到觀世音菩薩法相之前,非常虔誠地祈禱。直到凌晨時,他突然全身發熱,一股熱氣集中到雙手,他心裡一,看到雙手冒水,水珠遍布於掌心。

他覺得這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,趕緊跑到方丈室找他的師父。老師父聽到他咿咿呀呀的聲音、又看到他滿手的水珠,就知道啞吧弟子整晚都在佛前祈求。老和尚向啞吧弟子說:「是觀世音菩薩對你的啟示吧!菩薩的意思是:這次的乾旱,必須借重你的雙手才有救。」

老父這些話,開啟了啞吧和尚的心門,他內心突然之間靈光一現,知道與其用雙手求菩薩,倒不如發揮雙手的力量,去解除乾旱的災難。於是他跑到寺外。古人說:「以石探水脈」,所以他每三步就丟一顆石頭。跑了將近一百步時,石頭丟去正好滾到一棵楓樹下。

樹下長了一欉草,草之中似乎有股綠色的水霧。那時,他想起師父講過的一句話:「青霞起處心有泉」,意思是說某地若有股青氣,那裡一定有泉水。因此,他跑到草欉裡,用一根棍子插著做記號,然後開始破土挖井。

挖著挖著,他回想起自己幼年的遭遇……。

原來他並不是天生下來是啞吧,當年,他還是牧童的時候,還會唱好聽的山歌呢!那時,同樣發生乾旱,他家鄉有一位大財主,把全鄉唯一的泉脈封鎖住,鄉人都很貧困,對此也無可奈何。小牧童和其他在外面工作的莊稼人,實在渴得無法忍受,於是到各處尋找另外的水源。結果,他們找到一口古井,可是,裡頭的水已經發黃,表示這口井已廢棄很久了。

小牧童看到水,心裡非常歡喜,也不管水是清是黃,馬上先捧喝了一口。可是,水一到喉嚨又熱又辣,他想喊卻無法出聲,別人也跟著要取水喝,他趕緊咿咿呀呀地要他們不要喝水。從此,他就變成啞吧了。

那時,同伴要他一起回家,但是,小牧童不回去,他心裡擔心還有人會來喝水,所以決意守候在井旁。直到百里之內的人都知道這口井是「啞泉」而不敢取用時,他才離開啞泉,跑到廣濟寺當和尚。

啞吧和尚一邊掘井,一邊回想著自己的過去。這時,他猶豫了──如果這口井掘出水後,是口啞泉怎麼辦?別人喝了也像自己一樣變成啞吧,那怎麼行呢?但如果不挖這口井,鄉人如何度過乾旱?

終於,他暗下決定,當這口井出水時,他要先喝第一口,即使喝了會死,也心甘情願。

於是,他繼續不斷地挖井。白天回到寺裡工作擔水,晚上就去開井。然而,人的體力畢竟有限,漸漸地,啞吧和尚愈來愈消瘦。

老和尚發現啞吧弟子日漸消瘦,就開始注意他的行動。有一天晚上,看到他出去,於是暗中跟隨,終於發現啞吧弟子的掘井行動。老和尚非常為他的勤懇所感動,於是拿了一條繩子和水桶,在上面幫弟子把砂往上拉。往後師徒倆就結伴開井。

老人體力總是較差,無法忍受白天工作、晚上掘井的辛勞,但是老和尚還是勉強支撐,直到過年之前的某一天,弟子們發現師父有異樣,趕緊圍過來看師父,老和尚以微弱的聲調說:「啞吧弟子天天晚上去掘井,希望大家發發心去幫助他,也祈求觀世音菩薩助他一臂之力!」說完,老和尚頭一低,就安詳往生了。

而此刻啞吧和尚仍然在洞中挖掘,老和尚的弟子們跑到井邊喊他,可是一直沒有回音,他們拿著火把到洞中探看,發現啞吧和尚也已奄奄一息,但是,手中抱著一塊大石不肯放開。大家喊他,他無力地睜開眼皮,向大家指著石頭。大眾師把他扶到地面上,然後趴向大石頭細聽,大家聽了不禁歡呼──因為石頭下面有泉水湍流的聲音。

於是,大家合力把大石頭往上吊,吊起來一看,是個五彩繽紛的結晶石。然後再往下挖,很快地,這口井真的冒出水來了。

啞吧和尚聽到大家的歡呼,強打起精神咿咿呀呀地叫喊,年紀較長的人會意地說:「他要喝第一口水!」於是啞吧和尚舀起一瓢水,喝了一口。

當這口泉水吞下時,啞吧和尚竟然開口說:「好甜呀!好涼呀!」幾十年來無法講話,現在他奇蹟似地又恢復講話的能力,大家都非常驚奇與感動。

看到這一幕,大家都歡喜地捧水來喝,又把桶子往井裡去。可是,繩子突然斷了,因為這條繩已經用了將近一年舊了,桶子被伏流沖走,再怎麼撈也找不到。

隔天,有人發現長江的水也漲起來了,而且在江邊發現那個水桶。因此,當地人傳說啞吧和尚挖的井、地裡的伏泉水道通達長江,而水脈是被那塊大彩石壓住,所以長江也缺水。當石頭被吊起來,水脈即打通,所以,江水跟著多起來。

啞吧和尚知道老和尚往生後,為了感念師父,就親手把那個大彩石刻成香爐,供養師父。那是一個彩色的石香爐,後來,當地便改名為采石磯,以紀念啞吧和尚挖井的辛勞。

旱災,啞吧和尚然能夠以雙手之力,開出一口井,解除了百里之內所有人家的危難;這是一件幾乎不可能的事,但是,他做到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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慈濟基金會 精神糧食中心 敬上

各位! 這才是新型的詐騙方式(網路轉載)

各位! 這才是新型的詐騙方式!

我不是一個沒有頭腦的人,可是當這件事發生在我身上時我也一樣掉入陷阱,現在與大家「分享」我的慘痛經驗,是我唯一可以向這樣惡質事件的抗議方式!

今(95) 年12月 1日傍晚六點多,我腦海裡滿是工作上的一些雜事,心有所思的在台南火車站上等待六點二十五分的自強號回台北。在車差不多要來的前十分鐘,我到書報攤上買了 一本雜誌,那時我的皮夾還跟著我。火車準時進站,當天車站人很多,比其他的週末人還要擁擠,大家擠著上車,我注意到不要擠到前面的人,卻沒有注意到自己的 背包。 上車後,我拿出雜誌要看,發覺放皮夾的第一格的拉鍊是敞開的,嚇了一跳,快速的檢查之下,知道不妙!從來沒有發生在我身上的事,終於發生了—我的皮夾已經 不翼而飛—被扒走啦 !

我當然有點慌了!但是還是努力讓自己冷靜下來,找電話號碼處理止付的事。可是,
沒有「經驗」的我錯誤的從信用卡開始處理,這些電話處理起來還滿耗時的,等到我正要處理第三張信用卡時,我的手機響起 (歹徒是有計畫的把手機留下來給我,為了下面所發生的事情之所需 )一個自稱是中國信託銀行員的女子問我是否XX 小姐本人,是否遺失信用卡等等,為何還不與他們連絡,因為他們已經側錄到我的帳戶有「異常現象」,要替我「鎖碼」保護我的權益云云……。因為我的思考與心情完全停留在與銀行處理止付的事宜上,這個人與我的對話,在當時一心想趕快解決問題的思維之下,立刻陷入設好的圈套,我不自覺的說出我的密碼了!對方真是有訓練的歹徒,她聽到後還冷靜的再責備我一次「以後遇到這樣的事,要趕快與我們連絡!」掛完電話後,我還想到要問一個問題,以回撥的方式打回去,對方 (聲音聽起來是方才的女性) 卻說她們是一家「賓館」。

我的心沉下去,這才知道更大的事發生了,而且一定來不及了,這才去聯絡所有的金融卡( 從這一次的經驗才知道
信用卡與金融卡在銀行來說還得分別處理) 。掛失的動作雖然陸續完成了,但是當然來不及!歹徒已經把我三個戶頭裡全部二十多萬的現金,分別領完了。

一 切停頓下來,我臨座的小姐說,她在我 要說出密碼時想要阻止我,但又覺得我們的對話似乎也合情理,遲疑了一下就來不及了!問題是:歹徒怎麼會知道我的手機號碼?我想遍了我皮夾內可能會有的朋友 電話號碼,打電話去問,她們都表示沒有接到這樣的電話。我自己的推論則是一些商店的貴賓卡惹的禍 (後來在朋友的經驗裡證實,這是絕對可能的管道) ,歹徒可能假稱撿到我的怡失物要交還,請貴賓卡的商店提供聯絡電話,我們現在到處都有留手機號碼,要取得我們的聯絡方式一點都不難,
以為只有銀行才有我的手機號碼,是一個絕大的錯誤與錯覺。臨座的小姐還提醒我去向警察局報案,因為人已經在火車,只好打 110先詢問,最後是等回台北之後才去報的案。

綜觀這一次的事件,我相信有經驗的信歹徒在火車站就盯上我了,因為我有點心不在焉。他們應不只一人作案,車上應該還有人繼續盯著我,看著我的反應來導演下一步,讓我不知不覺的落入陷阱,她們才能取得真正要偷盜的金融卡內的大錢。
我在火車上經過漫長的四個小時,與臨座好心的小姐檢討這一次的災難,結論是:我們雖然在平時會警惕自己
任何時間都不能跟任何人講你的銀行密碼
」,然而,人遇到意外時,人的警覺心與判斷力都可能下降而不自覺。所以,最好是有另外的防禦措施,我的建議給大家參考,我現在就是這麼做!

首先,有些轉帳用 (付水電費、電話費、保險費、房貸等等 )的銀行帳戶,盡量不要申請金融卡,如果為了方便要申請,不要放在身上,留在家裡的安全地方。

第二,信用卡與金融卡可以的話,分開放。因為信用卡丟了,還有 24小時的緩衝時間可以處理,金融卡比較麻煩,密碼即使不被套出,也可能有機會被破解,要搶先處裡。

第三,皮夾內不要放一些有的沒有的「貴賓卡」,或任何可以讓歹徒取得你聯絡電話的東西。


第四,皮夾內不要放太多錢。 錢與卡其實可以考慮以分散風險的方式分開放,最好是放在不同的夾層。 (這一次我的皮夾內還有七千多現金,還好火車票沒有被偷,否則只有剩下的一些銅板,真不知如何回家 )。

以 上是應付歹徒你可以為自己做的一些防範措施,請大家參考,不要怕麻煩!不要等到事情發生了才來懊惱,那就太嘔了!我希望我的慘況可以阻止這些通常是非常聰 明而好吃懶做的人,再繼續的傷害別人!因為通常會遭遇這樣狀況的人的錢, 都是辛苦血汗錢。時機歹歹,我們不應再受此戕害。

還有就是對我們「國家機器」的深沉失望—你們對於納稅國民的保護何在?我且不想去形容在警局報案的經過與目睹的現場實錄,警方令人寒心的表現,其實是真正的 不關心!不但沒有有效率的報案機制,懶散的態度裡,在在讓你覺得這是你的問題!報案只是給他們添麻煩!

因為詐騙為刑事案,我陸續接到165( 防詐騙)與高雄鐵路警局分局刑事組的電話。

165的散漫對話讓你懷疑是不是又遇上騙子?高雄刑事警察起先還滿客氣,顯現某一程度的誠意,之後,不同人的來電,口氣很糟的指使受害人,形同自己必須去追蹤辦案,否則「這個案子就辦不下去了」,精神上對受害人不啻為二度傷害。

我 除了對警方這樣的態度寒心之外,也很質疑:現在的科技如此進步,我們內政部警政署下的防犯罪e 化程度如此落後嗎?為何警方不可以有一個統一報案的機制,讓以身分證為檢索的受害人在認證後,可以在緊急狀況下讓受害人的銀行從這個報案資料庫中自動抓取 資料,臨時凍結受害人的銀行帳戶動態 (至少是存款戶) ,以保護被害人。不必要讓被害人,一個一個銀行的去聯絡,喪失寶貴的時間,讓訓練有素的歹徒打敗受害人,打敗我們善良人的保護機制!

請國家關心我們在每日生活中的真正需要!台灣為何這麼多騙子?大人物們!請你們少些官僚,多些關心!

離婚不可以有勇無謀




很多人以為迅速離婚就可以終結噩夢,卻不知開啟了另一個災難。
如何避免「離婚後遺症」?

【文/張靜慧 圖/鄭佳玲】

這個週末沒空!」、「小孩回阿嬤家了!」陳先生離婚時,說好孩子的監護權歸太太,他可以隨時探視。誰知道,前妻離婚後總是以各種理由推託,不讓他順利看到孩子。他想去學校門口等孩子,又擔心孩子不願同學知道父母離婚了……。
———*———
吳太太發現老公偷腥,一怒之下火速離婚。才離婚沒多久,她就聽說前夫買了棟豪宅跟新歡共築愛巢。「跟他結婚20年,憑什麼我什麼都沒分到?我要討回公道!」吳太太氣呼呼地想。
———*———
當年先生創業,劉小姐當了掛名的公司負責人,先生向銀行貸款,她也理所當然地當了保證人。沒想到離婚好幾年了,有一天突然收到稅捐單位寄來的欠稅通知,銀行也說她前夫還不出貸款,她身為保證人,要負責還清貸款。這下可麻煩了。
———*———

很多人以為離婚可以終結噩夢,但它可能是另一個災難的開始。
律師尤美女說,很多夫妻不知離婚協議該寫哪些內容,草草簽字離婚,後來才發現自己人財兩失,或者還有很多事沒有釐清,離婚後兩、三年還在告來告去,「上訴到最高法院都大有人在。」
要避免種種麻煩的「離婚後遺症」,不可不知「離婚三部曲」:

1首部曲:深思熟慮

結婚是人生大事,離婚也是。

婦女新知基金會志工督導方麗群時常接到民眾來電諮詢離婚問題,態度不是傷心就是氣憤,但是除非是家庭暴力,方麗群總是勸他們不要在激動之下做任何決定,「與其將來後悔或麻煩不斷,不如現在冷靜思索再決定,為自己爭取更好的籌碼。」

「先問自己『我到底要什麼?』」律師尤美女說,法律並不能解決感情的問題,一定要自己想清楚,婚姻是不是無法挽回了?這個人還值得你愛嗎?如果不值得,還留戀什麼?如果值得,為什麼不去爭取?

想清楚、有了決定,才有策略。尤美女說,如果決定不離,那麼夫妻雙方就需好好檢視婚姻出了什麼問題,想辦法解決,或者請教婚姻諮商專家;如果決定要離,或者婚姻已無法挽回,暫時不要讓配偶知道自己有離婚念頭,先評估:

1.雙方的財務狀況,自己能不能在資產方面獲得更大保障?

2.自己是否符合判決離婚十大要件中的任一項(見188頁),目前掌握多少有利證據?如果沒有證據,就要開始蒐證。

如果是家庭主婦,就得尋找離婚後的經濟來源、生活重心,「很多事要思考、安排,不冷靜怎麼行?」尤美女說。

2二部曲:談離婚協議

離婚有兩種方式:協議離婚及判決離婚。當雙方都有離婚意願,而且對離婚條件達成共識,就可以辦理協議離婚。

法律並沒有規定離婚協議一定要寫哪些內容。婦女新知基金會法案部主任黃嘉韻說,文具行買到的離婚協議制式範本通常太簡略、別人的離婚協議內容也未必符合自己的需要,可以拿來參考,但不建議直接套用,還是要考慮本身的條件(如有無子女、經濟條件等)來寫。

「凡是你們在乎的、可能引起爭議的事,都要談清楚,寫在離婚協議上,」律師尤美女說。協議內容建議包括:

1.子女監護權

離婚是夫妻關係的結束,但親子關係仍然存在,未成年(未滿20歲)子女的生活照顧、財產及身份上的代理權及同意權(如銀行開戶、遷戶口),都需由有監護權的父母行使。

子女監護權可以協議由父母其中一方取得,也可以父母共同監護。但婦女新知基金會志工督導方麗群建議最好不要共同監護,因為如果離婚後一方到外地工作,或根本不負責任,但各種學校文件、銀行資料都需要雙方簽名才有效,會非常麻煩。

子女監護權往往是夫妻討論離婚時僵持不下的主因,尤美女指出。

她建議雙方還是先協議離婚,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後,雙方再請法院酌定子女監護權及探視權,但風險是法院未必把監護權判給自己;雙方必須提出自己較適合擔任監護人的證據,並由社工訪視,再由法院依「子女的最佳利益」決定監護權歸屬。

方麗群說,不管夫妻關係最後走到什麼境地,孩子都是無辜的,要多想「怎樣做對孩子最好」,「不要把子女當成報復對方的籌碼,或者刺探對方離婚後生活的工具,這樣對孩子是很不健全的成長環境,」她提醒。

她也建議,如果對方條件的確比自己好,監護權不妨讓給對方,還是可以藉探視維繫感情,「把自己離婚後的生活打理好,也很重要。」

2.子女探視權

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有探視子女的權利。離婚協議上最好寫明探視時間(例如每月第一、三個週六的上午九點到翌日晚上八點)、地點及接送方式、寒暑假能否出國、可否有他人陪同等。

尤美女建議最好不要寫「隨時可以探視」。「隨時探視等於不能探視,」她說,常看到一方想要「隨時」去探望子女,結果被百般阻撓、刁難,甚至不開門也不接電話;也有人想藉隨時探視子女,窺探對方離婚後的生活,「不如先寫清楚探視細節,讓對方無法推託或藉機打擾。」

3.子女扶養費

不論哪一方得到監護權,父母雙方都仍然有義務扶養未成年子女、支付扶養費。

扶養費可以依雙方收入多少來協議,另外也要談清楚交付時間、有無寬限期、交付方式(匯入戶頭比當面交付好,因為可留下匯款紀錄)等。

常見的狀況是,離婚後一方不按時支付子女扶養費。這時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,勝訴後再拿判決到法院民事強制執行處,請求法院執行對方名下的財產,包括動產、不動產,或薪資債權等。

要預防這種麻煩,如果對方財力夠,可以請對方離婚時一次付清扶養費。

尤美女則建議可在離婚協議上約定「若有一期未付,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」,如果將來一方沒有按時支付,另一方可以一次請求未支付的總金額。

例如,陳氏夫婦約定陳先生離婚後每月要付扶養費一萬元,但後來他常藉故拖延;陳家小孩現在13歲,距20歲成年還有84個月,陳太太可以要求陳先生一次付 清10,000元×84個月=840,000元,若對方仍不付,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,也可以將離婚協議的這部份辦理公證,約定可逕受強制執行,即可不需經 過訴訟。

不過,道高一尺,魔高一丈。尤美女說,有些人離婚後存心不想撫養子女,於是採取「焦土政策」:辭去工作、轉移名下財產,讓法院無法強制執行。「遇到這種人,另一方只能自立自強了,」她說。

4.財產

台灣多數夫妻都沒有約定財產制度,因此自動適用「法定財產制」,夫妻各自名下的財產各自擁有,可以自由處置,債務也各自負擔。

離婚時,夫妻可以自行協議如何分配財產,例如有外遇的一方為了表達歉意,想給對方較多財產,只要雙方達成共識就可以,法律不會介入。

但如果雙方對財產分配無法達成協議,就要向法院請求剩餘財產分配。

尤美女說,很多人誤以為離婚時自己一定能分到對方一半的財產,其實正確地說,應該是「婚後財產少的一方,可以要求財產多的一方給付差額的一半」,以保障經 濟弱勢的一方,稱為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」,必須在離婚後5年內、知道對方有剩餘財產的兩年內提出請求,超過期限就不能請求了。

例如陳氏夫婦離婚時,陳先生全部的財產扣掉婚前財產、債務、贈與、繼承、慰撫金,最後剩100萬,而陳太太剩50萬,則陳太太可向先生要求25萬([100-50]÷2=25)。

如果陳先生的財產計算出來是負債50萬,而太太有50萬,那麼陳太太不必負擔丈夫的債務,陳先生的財產以零計算,只能向太太要求25萬([50-0]÷2=25)。

如果陳氏夫婦婚後一起努力買了兩棟房子,雖然都登記在先生名下,但離婚時陳太太仍可以要求分配財產。

行使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」時,可能遇到的問題是:對方有沒有財產?財產在哪裡?

尤美女說,如果一方刻意將資產轉移到海外,那麼即使法院去調稅捐資料也查不到(因海外資產若不申報,就不易查到),因此只能就查得到的部份請求分配,有可能財產少的那一方反而要支付多的一方。

不論是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、子女扶養費、贍養費,為避免對方脫產,將來就算勝訴,對方也沒有財產可以執行,可以在起訴前或訴訟中,向法院聲請假扣押,但聲請人必須負擔擔保金(不超過請求金額的十分之一)。

配偶如果已將資產轉到他人(如外遇對象)名下,這時一方可主張對方惡意處分婚後財產,要求追加計算離婚前五年的財產,這就屬於法庭上的攻防了。

尤美女說,有些太太或先生很會賺錢,抱怨另一半扯後腿,無助家庭經濟,離婚時卻要分他財產,很不公平。她建議,一方如能證明另一方無助家庭經濟,可請求法官酌減或不分財產,如無法證明,原則上離婚前五年內的財產,對方都可以要求分配剩餘財產。

如果雙方協議一定數額離婚,擔心日後他方又至法院請求分配剩餘財產,尤美女建議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上註明「夫妻雙方均不再依民法第1030-1條請求剩餘財產之分配」。

5.保證人等責任

如果是配偶銀行貸款的連帶保證人,離婚前務必要求配偶換保人;如果擔任配偶公司的負責人或股東,也要盡快解除職務,否則以後可能衍生難以預料的法律責任。

6.住所

離婚後誰搬出去,誰留在原住所?

7.家中物品分配

尤美女曾有一對當事人為了電鍋該歸誰而吵得不可開交;所以家中大小物品如何分配,也要說清楚寫明白。

8.其他一切雙方認為重要的事

3三部曲:判決離婚

當雙方無法對離婚條件達成共識,或一方根本不肯離婚,就要上法院訴請離婚了。

民法規定可以裁判離婚的要件如下:
1.重婚
2.與人通姦
3.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
4.夫妻之一方虐待他方直系尊親屬,或受他方直系尊親屬之虐待,致不堪共同生活
5.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
6.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對方
7.有不治之惡疾
8.重大不治之精神病
9.生死不明已逾三年
10.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

只要符合其中一項,就可以請求法院判決離婚。

現在日漸增多的離婚理由是「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,難以維持婚姻」,但是否成立,需由法院判斷,而且必須是自己不是過錯較多的一方。

例如,王先生打太太、趙太太外遇,造成婚姻失和,王先生、趙太太都是明顯造成婚姻破裂的主要可歸責者,所以他們都不能請求判決離婚,他們的配偶才可以。如果夫妻兩人都有責任,法院會衡量責任程度,責任較輕的一方才能請求離婚。

讓證據說話

刑案鑑識專家李昌鈺常說「證據會說話」,法律界也有「舉證之所在,敗訴之所在」的名言。要打贏離婚官司,證據愈充足,勝算愈大。

例如,因家庭暴力而以「不堪同居虐待」訴請離婚,可以蒐集的證據包括:驗傷單、照片、可以證明對方施虐的錄音帶、被撕毀的衣物、悔過書、人證(子女、親友)等;如果是精神虐待(如語言暴力、限制行動等),可蒐集錄音帶、請親友及鄰居作證。

「雖然證據強弱由法官決定,但累積多一點證據,就有一定份量,」尤美女說。

她說,近年常見夫妻因外遇而引起語言或肢體暴力,但要用「配偶通姦」訴請離婚通常勝算較小,因為證據(證明對方與外遇對象發生性行為)不易取得,因此可以搭配「其他重大事由」(例如兩人個性不合、時常爭吵、離家出走,證明婚姻已難以維持)訴請離婚。

「協議離婚」比「請求判決離婚」好

婦女新知基金會志工督導方麗群建議,有意訴請離婚的人可先去法院家事法庭旁聽、做筆記,看看離婚官司的場面,法官會問什麼問題、要哪些證據、雙方如何為自己辯解,先有所準備,將來上法庭才不會怯場。

不過,她建議還是先考慮協議離婚,不得已時才請求判決離婚。

「把『情』放在第一位,不要一開始就用『法』箝制對方,」她說,尤其是當對方有過失時,通常心懷愧疚,願意答應對配偶較有利的條件,可是如果配偶一開始就 撂下一句「法院見」,只會激怒對方也撕破臉;更何況,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不一定勝訴,法院的判決也未必比當初協議的條件更好。

方麗群也看過很多父母打離婚官司要孩子出庭作證的案例,「讓孩子看到父母反目成仇、惡言相向,對他們的傷害非常大,」她說,站在保護子女的立場,夫妻也該先考慮協議離婚,「都是成年人了,應該坐下來談,好聚好散。」

本文出自 康健雜誌98期 封面故事:小心中風看上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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